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7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2民初1225号 |
案号 |
(2018)闽0982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借款本金7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16年8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825%计算);二、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和财产保全费4470元,合计7470元;三、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方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丽燕、吴灼、朱乃芳、张月虾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借款本息及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上述款项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有权对郑承端、游晓音所有的座落于福鼎市玉池里175号边的房产【《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为:鼎房他证2013字第3901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68元,由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本源香艺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方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丽燕、吴灼、朱乃芳、张月虾、郑承端、游晓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丽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2097631676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玉龙北路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