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东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3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1052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1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婚生子牛一航、婚生女牛雨歌均由原告刘玉梅抚养,被告牛东飞自2019年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刘玉梅其子牛一航抚养费500元,直至牛一航年满18周岁止;被告牛东飞自2019年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刘玉梅其女牛雨歌抚养费500元,直至牛雨歌年满18周岁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