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利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5********1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3民初4715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2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9601470】。一、被告刘利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东县黄埠竣源鞋材加工厂支付货款198400元及从2018年8月13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惠东县黄埠竣源鞋材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828元,由被告刘利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