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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德市科林泵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02民初7476号
案号
(2018)闽0902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建平、李幼玉、宁德市科林泵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周聪聪借款本金38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60元,由刘建平、李幼玉、宁德市科林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时间
2019-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7729049662
登记机关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国道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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