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2民初681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中市叁本烧烤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剑支付货款人民币13444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被告扬中市叁本烧烤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