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8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3026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3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菊红与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禹铭企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2014年12月30日签订的《禹铭P2R份额认缴确认书》;解除原告张菊红与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4年12月30日签订的《咨询与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协议》(上述确认书及协议的合同编号:P2R-2014-HEB-00137);二、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菊红认购款270,000元;三、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菊红违约金33,971元;四、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菊红溢价款81,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102执30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9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606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0889702709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