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8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辽010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周齐投资本金24万元;二、如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从2017年9月30日起按原告周齐投资本金2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给付原告周齐利息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三、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给付原告周齐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原告周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各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5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0889702709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