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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8970****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辽0102执2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禹铭企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玉艳投资款本金40万元、收益9000元;并分别自2016年7月30日、2016年9月15日、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1月28日起,均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马玉艳违约金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95元,由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禹铭企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时间
2018-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20889702709
登记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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