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2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04民初2568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文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42287.02元,并从2017年11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支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文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