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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民初2047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19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海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小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自2018年7月8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张文博对被告吕海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小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文博、吕海东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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