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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连民初字第0017号
案号
(2018)苏07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连云港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陈桂芳偿还借款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7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标准,从2009年4月16日起计算至2010年4月15日止;以7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标准,从2010年4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认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连云港九源医药有限公司、被告韩道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554元(原告陈桂芳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九源医药有限公司、韩道崧连带负担(被告在给付原告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时间
2018-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秀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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