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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3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6民初21217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5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天内腾空原告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使用权的120472.3平方米土地(腾空土地四至:北至北环路,南至物流北路,东至煤三路,西至西环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天津金晶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春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103657507N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烟台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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