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佰晟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1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6726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佰晟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鑫哈轴承机电有限公司货款301,859.35元; 二、被告上海佰晟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鑫哈轴承机电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01,859.3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长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631355131L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工业园区新建路56-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