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仲裁字第43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11日起算,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月11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被申请人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第一被申请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6,000元、差旅费人民币7,310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9,772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40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7,372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部分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3418938C |
登记机关 |
福田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科技园213栋四层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