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815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永祥于2019年8月4日前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447696.47元、利息460.24元、截止2019年1月2日的罚息和复利10501.56元及截止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未付本金447696.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76625计算,复利以利息460.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76625计算)和律师代理费2000元;二、被告刘洪波、胡俊生、苗新玲、李秀云、王磊、东营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永祥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30928461767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河仙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