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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591民初815号
案号
(2020)鲁0591执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永祥于2019年8月4日前偿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447696.47元、利息460.24元、截止2019年1月2日的罚息和复利10501.56元及截止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未付本金447696.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76625计算,复利以利息460.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76625计算)和律师代理费2000元;二、被告刘洪波、胡俊生、苗新玲、李秀云、王磊、东营金鹏海水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永祥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30928461767
登记机关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河仙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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