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和浩特锡大农牧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02民初5236号 |
案号 |
(2020)内0802执1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永东、王俊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按月利率7‰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其中100万元从2018年9月22日起计算利息,另300万元从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40895元,由被告吴永东、王俊清负担20448元,退还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4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061641389H |
登记机关 |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蒙羊厂区办公大楼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