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93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20)辽0293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易佳乐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垫款本金3 991 922.27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 991 922.2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曲云锋、于文艳对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易佳乐超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对被告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的保证金400 000元(账号538501000003389)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 398元、公告费1 200元,由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街道易佳乐超市、辽宁佰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曲云锋、于文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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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文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578377883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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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51号(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