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1民初844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1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新乡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阳市永强机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86377.43元及利息(利息以386377.43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安阳市永强机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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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树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66093737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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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县朗公庙镇恒宇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