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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宝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01********3629
执行依据文号
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冀1024执恢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忠、孙明阳、陈宝芹、香河县晟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刘丽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贷款利率按本金200000元自2013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时间
2018-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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