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锐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2********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3民初4195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2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0207601376】。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黄爱芬与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罗锐奖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黄爱芬与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共同确认: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于2020年4月18日前退还原告黄爱芬45000元,以上款项转至原告黄爱芬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黄爱芬,账号:622622061304462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二、如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退还款项,原告黄爱芬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连带一次性支付应退还总款项45000元扣减已支付款项后的剩余拖欠款项,并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已预交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连带负担,由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于2020年4月18日前一并支付至原告黄爱芬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黄爱芬,账号:622622061304462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