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锐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2********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3民初4185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2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0201601381】。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郑金苟与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罗锐奖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郑金苟与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共同确认: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于2020年4月18日前退还原告郑金苟53129元,以上款项转至原告郑金苟名下的银行账户(账号:62170072000725828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二、如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退还款项,原告郑金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连带一次性支付应退还总款项53129元扣减已支付款项后的剩余拖欠款项,并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的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128.23元(原告已预交850元)减半收取564.12元,由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连带负担,由被告惠州幸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罗锐奖于2020年4月18日前一并支付至原告郑金苟名下的银行账户(账号62170020082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