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淑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1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9民初1256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齐淑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 000元、利息22 152.96元(自借款之日起至2019年1月4日);自2019年1月5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王庆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04元,由齐淑敏、王庆思共同负担,公告费560元由齐淑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