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8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民初761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1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苌生泉共欠原告河南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二、上述本金及利息,被告苌生泉自愿于2019年4月份开始支付,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1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3月30日前履行完毕;三、被告薛锋、封丘县黄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张雷、苌生举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就本案再别无纠纷。案件受理费11059元,减半收取5530元,由被告苌生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