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1民初2238号 |
案号 |
(2019)苏1181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市嘉利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大成纸业有限公司价款83038.97元并承担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