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8********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23民初166号 |
案号 |
(2020)桂1123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建同意归还截止至2020年1月10日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金穗贷记卡(卡号6228360114651897)的透支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共计人民币27171.90元(此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章程另计)。由被告沈建自2020年5月起至2021年3月,在每月20日前还款1000元,余下欠款于2021年4月20日前全部还清;二、被告沈建如未按上述协议还款,则视为后期债务全部到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计24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沈建自愿承担(当庭兑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