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522********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241民初3589号 |
案号 |
(2020)渝0241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健于2019年11月25日之前偿还原告重庆市利发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欠款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100000元;2020年1月15日之前偿还350000元。 二、被告邹健若未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按照1000000元欠款进行偿还(扣除已偿还本金),并从2016年11月26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扣除已偿还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并可就剩余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重庆市利发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邹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