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2523民初219号 |
案号 |
(2020)内2523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薜克诗支付土地转让金389万元,通过本院履行;二、驳回原告薜克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0元,原告薛克诗负担7726元(已交纳),被告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07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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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明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2256692677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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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阿巴嘎旗汉贝西街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