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赫威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94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3民初1080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欠原告货款4192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3元,财产保全费452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4494427249E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梨行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