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1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民初685号 |
案号 |
(2020)辽01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5,935,975.63元;二、被申请人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2018年4月20日之前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958,293.62元,自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的罚息、复利合6,901,401.9元,及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三、被申请人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195,947元,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以上四项合计34,991,618.15人民币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7日)及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五、被申请人沈阳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六、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案件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241296770R |
登记机关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江永工业集中区工业大道0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