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6800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3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华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贷款本金14689.19元、利息467.68元,合计15156.87元及从2019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13.5%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元,由被告华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