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市兄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02442号 |
案号 |
(2020)豫1723执恢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骆思现各项损失49953.2元。二、被告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胡国宝垫付医疗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骆思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迟延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之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该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案件受理费2637元,鉴定费1300元,由被告周口市兄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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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安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674100614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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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周口市周淮路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