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8民初258号 |
案号 |
(2019)豫08执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本金28000000元及利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对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名下“豫(2016)孟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126号”不动产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海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本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83775118012B |
登记机关 |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州市西虢镇西逯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