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6418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恢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本案以171000元结账,被告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自2019年9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张桂林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则两被告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0元,原告可就171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四、双方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桂林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给付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吉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66253879H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