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彦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1********1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淇滨民初字第1451号 |
案号 |
(2015)淇滨法执字第00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大来店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浚县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前偿还原告郭小宾借款4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鹤壁市广瑞安泰阀门有限公司、河南省福祥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彦庆、李福祥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9-06 |
发布时间 |
2015-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