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市广瑞安泰阀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郑民四初字第570号 |
案号 |
(2015)郑法执一字第00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秀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医铭6 0 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 00万元为基数,自2 01 4年4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鹤壁市广瑞安泰阀门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得邦利达家俱有限公司、被告鹤壁市蓝天纸品有限公司、被告浚县卓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被告浚县紫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王冉冉、被告赵现中、被告张朝军、被告刘彦庆、被告贾永歌、被告贾永青、被告李俊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医铭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发布时间 |
2016-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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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157631732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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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浚县白寺乡张柒营村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