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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赣榆华源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1民初120号
案号
(2020)皖1321执1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砀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赣榆华源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蒋秀芹购桃款和工具刀款共计149680元;二、驳回原告蒋秀芹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4元,由被告连云港赣榆华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从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7769118235Y
登记机关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赣榆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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