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北民初字第4628号 |
案号 |
(2018)鲁0203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志强、被告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13日开始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向原告支付利息,未偿还的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分四个月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前还清。经核算,自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计算的利息为55,800元,至2015年12月21日未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55,800元。从2015年12月21日开始,被告梁志强、被告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前偿还原告延荣贵利息55,800元、本金50,000元以及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的此期间内的利息;于2016年2月21日前偿还本金90,000元以及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计算的此期间内的利息;于2016年3月21日前偿还本金80,000元及以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计算的此期间的利息;于2016年4月21日前偿还本金80,000元及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计算的此期间的利息。二、如被告梁志强、被告青岛万濠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在上述第一项中约定的第一笔还款期限内即2016年1月21日前偿还约定的应还款金额,原告延荣贵有权要求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4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3121元,由原告延荣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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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086463603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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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18层EH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