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瓦房店精密阀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大民一终字第2018号 |
案号 |
(2016)辽0281执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瓦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显栋、宫淑兰、张述君、大连宏运果业有限公司、瓦房店精密阀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季诺借款1240000元;二、被告张显栋、宫淑兰、张述君、大连宏运果业有限公司、瓦房店精密阀门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承担欠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被告被告张显栋、宫淑兰、张述君、大连宏运果业有限公司、瓦房店精密阀门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3-04 |
发布时间 |
2016-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述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1702116323P |
登记机关 |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姜洼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