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舟山昌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A2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921民初192号 |
案号 |
(2020)浙0921执1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舟山岱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舟山昌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惠明工程保证金85万元,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42.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42.5万元; 二、若被告舟山昌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陈惠明可就上述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支付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剩余未支付的保证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原告陈惠明可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上述所有款项一并提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陈华思、朱肖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5384元,减半收取7692元,由被告舟山昌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陈华思、朱肖亭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华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1MA2A2P1C3B |
登记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861室(自贸试验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