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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先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2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1民初7394号
案号
(2020)苏1281执1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先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兴化市薪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元,自2018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苏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302009641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州市兴化市安丰工业园区惠安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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