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622民初2711号 |
案号 |
(2020)黑0622执1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雪梅、王策延期交付金瑞花园小区b1号楼2单元501室、b1号楼3单元301室房屋赔偿金11327元;二、驳回原告陈雪梅、王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0元,减半收取计905元,由原告陈雪梅、王策负担821元,由被告肇源县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京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22677450599Q |
登记机关 |
大庆市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肇源县新自来水家属楼西厢房北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