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民终4020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7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15民初14116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项;二、变更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14116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合肥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安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68892.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为“合肥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安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18149.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1981元,由安徽安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21元,由合肥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717元,由淮矿地产安徽东方蓝海有限公司负担1524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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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萌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9268306X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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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297号怡景苑小区7幢2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