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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吉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2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4956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红、赵世勇承认欠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借款本金114900元及2019年3月21日起的利罚息,表示于2019年10月25日还本金549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还本金60000元,以上每期还款利随本清,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8日利息按年利率11.049%计算,2019年4月28日后罚息按年利率14.3637%计算;3二、若被告汪红、赵世勇上述任一期还款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有权就全部未偿还贷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张吉怀、胡迎春自愿对汪红、赵世勇上述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71元,减半收取1335.5元,被告汪红、赵世勇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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