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0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4民初1221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占虎、裴秀琴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5101.15元(利息算止2019年4月21日),本息合计245101.15元,于2020年1月20日偿还借款50000元,2020 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50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145101.15元,并自2019年4月22日起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若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张三红、马兵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三红、马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关占虎、裴秀琴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977元,减半收取2488.5元,由四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4977元,退还其248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