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23********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31213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11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关勇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本金 1 373 861.27元、利息2914.95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九年八月五日的罚息为240 918.66元,自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关勇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91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黄小茜、湖北豹倍皮草服饰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规定的关勇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黄小茜、湖北豹倍皮草服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关勇追偿;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