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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4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运民初字第1826号
案号
(2016)冀0903执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可新偿还原告高文秀借款本金8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月利率14‰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沧州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被告申奇在公司认缴资本8500000元范围内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诉讼费12100元,由被告刘可新、沧州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1-18
发布时间
2017-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路人防办大厦6楼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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