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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4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03民初1055号
案号
(2018)冀0903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童磊偿还原告张桂芳借款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12月5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借款本息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胡腊梅、吴桥亨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吴桥双丰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四被告胡童磊、胡腊梅、吴桥亨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吴桥双丰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2-24
发布时间
2018-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路人防办大厦6楼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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