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万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29097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5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林省万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志诚鑫石材经营部货款196452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8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由被告吉林省万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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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文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81756171483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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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九台市东湖镇黑林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