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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8民初1366号
案号
(2020)津0118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大邱庄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会连、赵洪明2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28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常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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