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7074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7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桥梁管理所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18年8月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0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连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58101681G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烟台道15号 |






